当前位置:首页 > 院方新闻 |
12月1日起 我院实施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
[阅读次数:3353次] |
什么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 答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同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1〕39号),明确了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等重点改革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指导意见的工作部署,我市于2022年8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22〕17号),11月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卫健、人社及市场监管部门印发了《营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暂行办法》。问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具体待遇是什么? 答 问 医保个人账户要如何调整? 答 问 改革后个人账户的钱会减少或者取消吗?会影响待遇吗? 答 改革后个人账户里原有的余额不会清零,将在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内予以保留;改革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资金会普遍减少,但并不意味着个人的待遇保障会降低,而是将少划的那部分资金用于保障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形成了新的共济保障机制,让发生疾病的参保人员得到更大的保障,让基金发挥更大的效能,参保人员总体上待遇水平是提高的。问 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有哪些调整? 答 问 市民百姓如何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答 我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改革于2022年12月1日同步启动实施。 2022年12月份与2023年度合并执行起付标准,2022年12月门诊统筹待遇正常设置起付标准,按照当年待遇标准的1/12(统账结合人员334元/月;单建统筹人员250元/月)设置统筹基金支付限额;2023年起付标准与2022年合并计算。 2024年及以后年度按正常自然年度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后可即时结算,其中:应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定点医疗机构如实记账;应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金额,定点医疗机构从个人账户中划扣;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绑定的家庭成员个人账户支付;仍不足的,由职工个人支付。 问 参保人在哪些医疗机构门诊看病可以享受到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答 问 家庭个人账户如何绑定? 答 相关政策解读转载自营口政风行风热线共公众号 |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