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营口市中医院电梯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YKSZYY-ZB-2025-0001
因运营需要,需对医院电梯进行采购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相关材料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内容
包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台) |
01 |
有机房乘客电梯 |
2 |
备注:各包不允许拆分报价。 |
二、招标内容及合格服务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项目内容:南、北楼有机房乘客电梯采购项目。
(二)项目地点:营口市中医院院内。
(三)评标方式:经综合分析、比较,采用低价中标法拟定中标候选人。
(四)服务商资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成立满五年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等国家要求的所有相关资质证件。
4.近三年内至少3家以上(含3家)类似工程,出具3份及以上类似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6.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和不良记录。
7.供应商需按采购方固定模板准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上述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以PDF格式发送至采购方邮箱。
三、招标文件发放方式、联系人
(一)招标文件以Word及PDF格式两种形式发放,两种形式内容如有差异时以PDF形式为准。
(二)联系人:赵江宁
联系电话:13941757477
邮箱:lnykzyy@163.com
监督电话:19975989010
四、招标服务费、投标保证金收取
(一)投标保证金为2万元。请务必在开标前一天通过现金形式交纳到营口市中医院财务部,如不按时缴纳,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二)招标服务费200元(不予退还),请务必在开标前一天通过现金形式交纳到营口市中医院财务部,如不按时缴纳,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三)招标服务费、投标保证金收取
1.收取方式:现金形式缴纳到医院财务部。服务费、保证金须分开交纳,不可汇总成一笔款项入账,否则视为无效。
2.电汇账户信息及要求。
此缴费信息应在交纳前与招标联系人再确认后交款。
项目 |
服务费 |
保证金 |
金额 |
200元 |
20000元 |
发票与退还 |
不予退还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性返还 |
发票现场领取或以到付形式邮寄至投标单位指定的地址(如我公司使用的邮寄公司可达)。我医院不承担因邮寄所发生的票据丢失、损毁等相关责任。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谈判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5月9日13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营口市中医院综合部,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二)谈判时间:2025年5月9日14时(如时间调整提前另行通知)。
(三)谈判地点: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89号(营口市中医院机关四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按时参加报价谈判。
六、付款方式及商务条款。
(一)结算以国家监督检验部门合格为准。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并财务入账后分作四期支付。
第一期:甲方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总货款的10%。
第二期:甲方于乙方出货前7天,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总货款的30%。
第三期:乙方安装的电梯在国家政府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7天后,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总货款的55%。
第四期: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在质保期结束30天内以电汇方式支付。
(三)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支付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乙方未能提供符合前述约定的发票,则甲方有权暂缓付款直至乙方完成该项合同义务,且甲方因此暂缓付款的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亦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之理由。
(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比例为中标金额的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于合同签订后10日内必须缴纳完成。履约保证金于标的物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七、违约责任
标书所有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技术文件等必须符合国家及有关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招标承诺。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标单位有权没收保证金,列入不再合作供应商:
(一)投标单位在报名后不按时参加招投标。
(二)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退出招标行为。
(三)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或拒绝签署合同。
(四)中标单位中标后以种种理由拖延或拒绝履行承诺及服务。
(五)中标单位发生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